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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陳女士被困車輛現場,路面石塊為砸車者丟落。(圖為受害人提供) 受害人提供 攝
  中新網鄭州9月24日電(記者陳徵帆 董飛) 河南鄭州市民陳女士在一酒店就餐後駕車回家時,突遭兩車不明人員圍堵、砸車,在警方處置中又發現自家被困的車莫名失蹤。事後,警方稱是經濟糾紛,不予立案。
  陳女士反映稱:“2014年7月6日下午2時許,我和家人在鄭州市臨近的新鄭市柯拉莫酒店用餐後,開車從酒店門口向東方向行駛時,突然被一輛轎車和一越野車前後圍堵。瞬間,10餘男子下車圍上我的車,猛烈拍打車窗並試圖打開車門,未果。其中一個穿格子短袖的男子便用石頭猛擊駕駛窗玻璃。我懷著兩個月的身孕,此時已被嚇懵了。就趕緊撥打報警電話。”
  新鄭市和莊派出所隨後趕到現場後,將雙方人員帶到派出所處理。“當天下午一個女士過來說和我愛人有經濟糾紛,這時我才明白原來是她找的人圍攻我們。”陳女士告訴記者:“但我愛人早已把多年前的借款還給她了啊!”
  “由於我兩歲的女兒當時坐在車內,受到驚嚇一直哭鬧不停,當日下午5時30分許,親戚將女兒先送回家中。當時註意到,我的車還被困在兩車中間,心想已經報警了,車子就先放這吧。”陳女士說。
  “但當晚8時許,我發現我的車已經不見了,堵在前後的車也沒有了。”陳女士此時再次報警,“車被搶劫走了。”警方又出警詢問後讓等消息。7月7日,新鄭市公安局和莊派出所給陳女士的《受案回執》顯示:“你與7月6日報稱轎車被搶劫案,我單位已受理”。
  在焦急的等待中,陳女士卻等來了新鄭市公安局的《不予立案通知書》。通知書稱:“陳**,提出控告的轎車被搶劫案,我局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,決定不予立案。”
  陳女士與家人對此不解,“我和家人被圍攻,車被砸後又失蹤了,為什麼不立案偵辦呢?”陳女士向當地警方反映未果,“無奈之下,便向河南省政法委、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反映自己噩夢般的遭遇。”
  7月18日,河南省政法委將此事督辦至新鄭市所屬的鄭州市政法委。鄭州市政法委相關領導對“關於《……雇佣黑惡勢力團夥搶砸車輛》的情況反映”又向新鄭市主要領導與政法委作出批示,“請督辦調查依法處理,情況及時彙報。”
  兩個月過去了,陳女士告訴記者:“此事仍沒有實質性進展。”她認為:“這根本就不是經濟糾紛。”她和家人還向記者拿出了“以前還款時的銀行票據。”
  9月23日,新鄭市公安局政治處教導員劉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:“我們局對這事也很重視,經調查,他們有經濟糾紛。按照規定,我們是不能參與經濟糾紛的,他們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。如對我們工作不滿,也可以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反映。”
  關於省市兩級政法委對此事的督辦情況,劉宇向記者證實說:“都給(上級)回覆過。”他還表示,“(事發)當晚,砸車的男子已被治安拘留。”至於陳女士反映砸車人員是黑惡團夥一事,劉宇稱,局刑偵隊正在調查。(完)
(原標題:鄭州一孕婦被多名男子圍堵砸車 警方處置中車失蹤)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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