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1月17日訊據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一名賴姓男子6年前與結婚28年的妻子離婚,兩人隔年為未成年的獨子再婚,但雙方約定“再婚協議”,若獨子畢業即無條件離婚。但是再婚後,妻子質疑賴某外遇,賴男因受不了而訴請離婚。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結婚時預立離婚條件,違背善良風俗而不生效,但雙方無維繫婚姻之意,判準兩人離婚。
  判決指出,賴男和妻子的再婚協議,分別是“獨子大學畢業無條件離婚”、“不得騷擾賴男的家人”和“不得干涉賴男交友”等條件,獨子如今大學畢業,但妻子未履行約定。
  賴男指出,他與妻再婚後,爭執不斷,妻懷疑他與弟媳有染,誣指他與照顧父親的外勞發生關係,懷疑他和同事交往,數度打電話或登門騷擾同事,讓他不勝其擾。
  賴男說,兩人再婚後分居臺北和嘉義兩地,前年他載妻子去臺北車站搭車,雙方發生口角,妻子出手毆打他右手肘,導致他治療一個月,妻子也曾在雙方協議離婚時,毆打他下顎和頭部。
  賴男妻子反駁稱,夫妻難免有爭執,因弟媳想法與丈夫太相近,她才會懷疑賴男出軌。她還曾發現賴男寫給不明女子的小字條,她為保護家庭才質疑丈夫,若離婚她將無謀生能力。
  法官審酌,雙方是為了子女而簽訂再婚協議,妻子坦承同意兒子大學畢業就無條件離婚,但兩人結婚時就預立離婚條件,該協議違背善良風俗,依法無效。
  判決指出,夫妻雙方坦承多年分居,極少聯繫,賴男妻子又輕率指控丈夫外遇,雙方已無婚姻信任基礎,感情不睦,准許離婚。  (原標題:夫妻為孩子簽“再婚協議”因爭執不斷再度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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